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05:21   浏览:97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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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开展检查评估,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措施未落实的,暂停相关地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6处)

吉林省
  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穆棱东北红豆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桑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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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1〕285号

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银行风险,特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项目许可暂行办法。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38号)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9号

2001-07-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部分全部返还,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