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01:33:10   浏览:88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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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失业人员就业的需要,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合法劳动报酬但又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均须按本办法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18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就业登记有关政策的制定,并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
第四条 失业人员就业后,应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
(二)就业登记申请书(样式附后);
(三)《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样式附后)。
第五条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提档通知单》(样式附后),签订委托《存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在《登记卡》加盖“北京市城镇招聘专用章”,收回其《求职证》。
第六条 失业人员凭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具的《提档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取人事档案,街道劳动部门对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可将失业救济金的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收回其《失业救济金领取证》。
第七条 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不再作为失业人员管理。自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按《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再次失业的,可向其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失业保险卡》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领取失业
救济金的期限和标准,符合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九条 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由具体负责就业登记工作的机构向本人档案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就业登记申请书
本人现已实现就业,从事(个体、自由职业、证券股票投资、家庭服务、小时工、其它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但又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现申请进行就业登记,将档案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求职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就业前身份 就业转失业人员( )学校毕(结)业生( ) 其他人员( )
拟从事职业
个体( ) 自由职业( ) 家庭服务( ) 小时工( )
证券股票投资( ) 其它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 )
本人签字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城镇招聘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装入就业本人档案。
2、此表由本人填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工作时间
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章之日起计算。
3、填写此卡时,由本人在“就业前身份”、“拟从事职业”,相应括号内划
“√”。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提档通知单(存根)
第 号

同志档案材料一份,转入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经手人: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第 号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提档通知单(回执)
第 号

现由 同志将其档案转去,请查收。
经手人:
街道劳动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 号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提档通知单
第 号

同志已进行就业登记,现前往贵处提取本人档案转往区县职业介绍
服务中心。
经手人: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199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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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省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广播电视设施。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设施还包括:
  (一)水线牌(灯)、架空标志牌(灯)、标石(桩)、围网、围墙等设施的标志物和警戒装置;
  (二)用于现场直播、录制、采访的各种机动设备及有关的固定设施等;
  (三)广播电视技术用房。


  第四条 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截留、哄抢、破坏。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广播电视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要配合广播电视部门,共同搞好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施安全和损害工作效能的行为还包括:
  (一)在广播电视台、站技术用房周围五十米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建筑含有各种噪声源和振动源的设施时,在广播电视台、站技术用房周围一米范围内测得噪声高于六十分贝的;
  (三)在距离广播电视台、站技术用房和发射中心周围五百米范围内兴建排出较大量烟灰、粉尘、腐蚀性气体和污水的工厂;
  (四)影响广播电视台、站专用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及维护;
  (五)在广播电视台、站节目制作、播出以及收讯、监测等技术区周围,设置无防范的电磁辐射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工作;
  (六)在中波天线五百五十米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以天线周围二百五十米为计算起点,其高度超过仰角三度。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还包括:
  (一)攀登广播电视塔桅和线杆及在塔(杆)、拉线或线路设施上拴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二)在微波、调频传送通路及卫星地面站电波通路内建筑影响或阻挡电波通路的建筑物;
  (三)利用塔(杆)、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四)在架空广播电视线路两侧各二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五)帆船通过跨河架空广播电视线路时,在线路两侧五十米内不免桅航行;
  (六)在水下电缆线路两侧各五十米水域内进行危及设施安全的水下作业;
  (七)在架空传送线路附近兴建建筑物,屋脊距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一米,平顶屋距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二米,建筑物距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一米,烟囱或排气管距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二米。


  第七条 在广播电视设施附近伐树、筑路、开渠、挖塘、建筑施工、爆破、进行军事演习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对设施造成损害的活动时,应事先征得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并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如与广播电视线路交叉跨越,以及架设在广播电视监测、收讯、发射天线周围,对广播电视播放效果有影响的,必须事先和广播电视部门协商,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第九条 在建筑施工、农田作业、水利建设、运输等过程中,对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任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设施主管单位。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广播电视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情节轻微,对广播电视设施没有造成损坏的,予以警告或处五十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在一百元以下的,予以警告或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凡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或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中断,或影响广播电视播放效能,或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损失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凡严重影响广播电视播放效能,或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中断,后果严重,或任意移动、拆除、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损失在五百元以上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部门收到赔偿款、罚款后,开具收款证据。赔偿款只能用于修复被损坏的广播电视设施,不准挪作他用;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芙蓉姐姐”, 多元化社会的网络狂欢

杨涛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芙蓉姐姐”突然之间成名了,如今记者要见她的难度,据称约等于见王菲的难度。前些天,她与另一位网络红人木子美同台亮相,一片风光无限的神情。她的风光何从来?她的风光又将往何处去?
            边缘人的娱乐
关注“芙蓉姐姐”,就不得不关注一下那些在考研边缘的人。在中国的大学特别是那些有一定名气的大学附近都生活着那么一批为考研而存在的人,他们早已毕业,但为了考研成功,为了改变命运,又啸聚于名校附近,听名师讲课,有的历经三年、四年失败而不悔。
“芙蓉姐姐”便是在北大、清华附近的考研一族,她有着三次考研失败的经历。相对于学校的学生来说,“芙蓉姐姐”这一批考研人,是一批边缘人,是主流社会以外的人员。“所有的考研人都知道,选择考研,就如同选择遁世,切断尽可能的社会活动,忍受孤独,忍受寂寞,承受压力,承受填满书本的荒芜的心灵。”一位考研人如是说。为了考研,大部份考研人选择了单身光棍,因为谈恋爱很花费时间,他们耗不起。可是,他们也有诉求,也有自己的表达,他们需要释放,他们需要娱乐。那么,他们也需要选择一种方式,让自己过分紧绷的神经放松。“芙蓉姐姐”便选择了创造自己的特色的造型,选择了“s”造型,选择了摄影,选择了不邀自到一些系迎新晚会表演免费舞蹈,选择上网发贴。这是一种边缘人自已寻找的娱乐,一种为了不在渺茫的希望漩涡中沉沦,在考研的苦海中寻找自己幸福生活的方式。
            另类中的另类
不过,“芙蓉姐姐”的所有娱乐,如果仅仅定位于在考研的沉闷生活,自己寻找的一丝放松,那也是自己的放松而已,自己的娱乐不能等同于大众的娱乐。如今的年代,是“眼球”的年代,谁有本事更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将自己的娱乐转化为大众的娱乐。这个本事就是另类。
网络中的另类出现的最早也是现在用的最滥的另类手段,就是与性相关。用“下半身”写作,或者直接就是展现自己那怕丑的一塌糊涂的收购侗体,也能让网站的服务器瘫痪。本子美成名了,竹影青瞳成名了,流氓燕也成名了。不过,想成名的人太多了,于是,在网络上提供“性”的人也多起来了,而消费这些东西的人们却开始有了“审丑疲劳”,消费市场并不那么火爆了,“性”作为成名的另类武器开始变得并不那么管用了。
还好,“芙蓉姐姐”横空问世了。她用的不是“性”武器,尽管她自己曾说“我那妖媚性感的外形和冰清玉洁的气质,让我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众人的目光‘无情地’揪出来。我总是焦点。我那张耐看的脸,配上那副火爆得让男人流鼻血的身体……”其实,见过她们的人都知道她没有说的那么神,充其量不算丑而已。她的秘密武器就是那些看起来十分荒诞的造型,还有那些让舞盲看后都要喷饭的舞蹈。更重要的是,她的极度自恋。你越是要骂,我越是要自夸自己,还要贴上更多自己的图片。骂得越多,我反击的也越多,最后人气给活生生给带起来了。其实,现实生活中的“芙蓉姐姐”, 人称是一个害羞、普通的大女孩,可是在网络中,你没有极度的自信甚至是自恋,你能让自己的娱乐转化为大众的娱乐吗?
        网络,大众狂欢的平台
 以往的年代,明星是财团、政府和强势团体塑造的,在传统媒体中露脸,那是有极高的门槛,要经过商业的包装,要开展系列的造星运动,要金钱的堆积。并且,在造星运动中,尽管说财团要考虑大众的口味,但是,实际上,其本质仍然是财团在主宰大众的口味,大众并没有多少挑选的空间。
而网络的出现,开始在颠覆传统的明星塑造的方式。网络是低门槛,网络不需要金钱的堆积,就可以登堂入室了,个人可以在网络上自娱自乐,可以通过一种另类的方式将自己的娱乐转化为大众的娱乐。更重要的是,大众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挑选自己娱乐口味的自由,可以让那些满足自己口味的娱乐人气聚集,让那些并不喜欢的自动销声匿迹。网络提供了大众狂欢的平台,网络颠覆了以金钱、身份或者伯乐式的挑选成星的方式,因而,它也成全了“芙蓉姐姐”。
              多元化的宽容
尼采说:“上帝死了”,这个世界便没有了权威,于是各种思潮滚滚,人人成为自己信仰的主导。在中国,儒家看来也无法再主导人们思想,郑家栋带了“六个妻子”出国,令人怀疑儒学能否让沁入人心。于是,法律与道德分野了,道德多元化了。
而“芙蓉姐姐”们另类的网络红人,她们的成名,她们的传播,最需要的就是宽容,需要有人接受,当然更需要有人批判时,她们还能存在,不至于因为另类找入另册。
而恰恰是多元化意味着宽容,宽容就能让“百花齐开,百家争鸣”,一些以往看来是离经叛道的行为为人们所接受,或者不被接受但至少在批判中还能生存。“芙蓉姐姐”有幸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本子美之流也是。否则,她的那些荒诞不经的造型,早就被道德君子们封杀了。而且,她们恰恰还是选择在最多元化的网络中成长,然后才涉足于传统媒体,宽容让她们的另类的苗子茁壮成长。

不过,成名与名星还是两回事,某人可能一时成名成为一时的名人,但是要成为名星却要持久不断的推动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内在的应对挑战的能力与适合在娱乐界、演艺???娴乃刂省!败饺亟憬恪苯?吹穆啡绾危?拐娴煤苣阉怠K?裕?蚁胗谩缎戮┍ā返纳缏壑械囊痪浠敖嵛玻?败饺亟憬恪保?嫠?グ桑 ?br> 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 http://tao1991.fyfz.cn ) 欢迎光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