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开展医用高压氧舱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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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开展医用高压氧舱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开展医用高压氧舱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国内医院应用高压氧舱进行医疗的逐年增多,医用高压氧舱设备数量增长迅速。目前,医用高压氧舱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院中普及应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发展到县级医院,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约有1500余台医用高压氧舱正在运行。
但是,由于医用氧舱要求数量增长过快,不论是设备制造,还是安全使用人员的培训都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导致医用高压氧舱起火,患者烧伤致死的事故不断发生。如1994年9月18日8时左右,大连市金州区医院的高压氧舱舱内起火,11位患者全部烧死,这是近几年全国已发
生的20余起同类事故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8月26日山东烟台市中医院高压氧舱起火,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据中华医学会统计,自1992年10月至1994年1月的15个月中,相继发生了广东三水县某医院、河南开封市第二医院、湖南郴州市某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四起同类医疗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
医用高压氧舱事故的不断发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必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医用高压氧舱的安全管理,并责成劳动部通知各地,组织开展对医用高压氧舱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医用高压氧舱起火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由劳动、公安消防、卫生、医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在1994年年底以前,对医用高压氧舱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医用高压氧舱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及防止舱内起火等设施是否完备;安全
使用医用高压氧舱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防范措施是否健全;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能否保障安全运行。对于检查中发现设备质量低劣,防火设施不完备,各项安全规定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人员未进行过严格的技术培训,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立即停止使
用,在没有达到安全使用的条件之前,不能恢复使用。对于生产不合格医用高压氧舱设备的企业必须勒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各地安全检查的结果,请于12月30日前报劳动部,劳动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点地区抽查。
各地人民政府在医用高压氧舱安全检查的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联系。



199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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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各联动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110社会应急联动目标任务,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现将《泸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泸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合行动(以下简称110联动)工作,落实
好110联动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10联动工作的考评、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旨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保证联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各110联动单位责任人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负责,把110联动工作作为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抓落实,有效促进社会联动服务规范化运作。
  第四条 各联动单位应落实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联动日常工作,根据110联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数据。市110联动领导组根据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章 考核范围、形式、时间
  第五条 110联动领导组负责联动工作考核、评定等级和决定奖惩等工作。110联动办公室负责对责任单位的日常考核,并为110联动领导组评定等级和决定奖惩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考核对象是与市政府签定110联动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
  第七条 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抽查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联动领导小组集中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于每年10月进行。各联动单位应先行自查,每年10月上旬将自查情况报联动办公室,由联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项检查和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九条 对各目标责任单位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 联动单位主要责任人按要求与市政府签定联动目标责任书,5分。未按时签的扣2分。
  第十一条 明确了单位第一责任人对联动工作负总责,确定了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将联动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对联动工作有计划、安排,有考查考核,有总结,10分,缺一项扣1—2分。
  第十二条 制定了联动应急工作预案,建立了应急分队和值班室,落实了值班人员和备勤车辆,10分,缺一项扣3分。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接处警,保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设备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40分。无人值班一次扣3分,拒绝、推诿出警一次扣2—4分,延迟出警一次扣2分,因无人值班、拒绝、推诿、延迟出警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10分。接处警不及时,经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3—5分。接处警后及时反馈信息的,一次加2分,反之一次扣2分。
  第十四条 按时交纳年联动责任金的5分,未按时交纳的扣5分。
  十五条 主要责任人带队参加联动宣传、演练等活动,10分。单位领导缺席一次扣2分,拒绝参加的一次扣5—10分。
  第十六条 按时上报各种联动工作资料、信息、数据,10分,上报不及时的一次扣1—2分,拒绝上报的,一次扣3分。上报信息5条为基数,超一条加05分,被联动办公室采用的,一条加1分。
  第十七条 按时完成其他联动工作任务,10分。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拒绝完成交办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酌情加减分。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年度工作总结时对联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经办人分别进行奖
励。考评总分在91分以上的单位,为成绩显著的单位,获一等奖;考评总分在81—90分的单位,为成绩突出的单位,获二等奖;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单位可按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1个半月和1个月的标准,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奖金在各单位自有经费中开支。对获得一、二等奖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用责任金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对目标考评低于80分(含80分)的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扣减责任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3年起执行。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顺利完成1994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要求各级政府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在经济发展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有机结合,下决心把经济工作转到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关心群众生活,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信贷规模和消费的过快增长,坚决遏制通货膨胀。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动员和依靠群众,全面完成1994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