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46:20   浏览:83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2002年10月9日 财办统〔2002〕23号

中央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决算报表分析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我们对《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的通知》(财统字〔1998〕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新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工作中开始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了保持会计决算分析口径的连续性,新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对原规定的行业分类方法基本保持不变,依据新的国家标准对具体分类中部分行业的编码范围作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归类。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原森林工业中12大类“木、竹材采运业”调到农林牧渔业022中类。
  (二)原纺织工业171中类“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中的5个小类合并调入农林牧渔业0512类(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三)原军工工业39大类(武器弹药制造业)变更为3663小类。
  (四)其他工业新增43大类(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将原6290小类分解。
  (五)交通运输及仓储业中原58大类(其他交通运输业)取消,新增57大类(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原社会服务业751中类调入53大类(城市公共交通业)。
  (六)批发和零售、餐饮业中原65大类(商业经纪与代理业)变更为638中类,更名为贸易经纪与代理。
  (七)为便于对会计决算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将原石油工业和石化工业合并为石油和石化工业。
  (八)增加“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九)原竞争性行业中“石化工业”和“烟草工业”调入垄断性行业。
  (十)其他具体行业划分的编码范围根据新的行业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归类。
  (十一)为与国家开发建设西部政策相衔接,将原经济带划分中的西部边远地区扩充为12个省、区、市。具体调整范围是:将原东部沿海地区的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中部内陆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调入西部边远地区。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同时废止。
  四、各部门、各地区在本规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 (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览)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7-caibantong0223fu_20050624.doc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


关于印发《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
农渔法函[2004]12号
2004年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精神,我局制订了《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以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渔民增收、渔民权益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依靠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渔业政策调研员,借助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力量,紧紧抓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和渔业立法两个重点,努力开展工作,争取渔业政策研究有新进展,渔业立法有新突破。

一、渔业政策研究

(一)开展基础理论和渔业政策研究。针对当前渔业产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订2004年渔业重点调研课题,引导各地开展课题研究。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渔业政策调研员要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相关研究。年底组织专家对研究论文进行评比,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二)对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对当前渔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渔业权制度建设和渔民负担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根据各地渔业发展实际和渔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将调研情况和对策建议向有关部门和我局报告。

(三)完善基层渔业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调整、改进渔业经济联系点工作,重新确定渔业重点联系县,建立重点渔业县渔业经济情况跟踪调查、渔业经济形势和重要事件通报制度、水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定期分析、渔业经济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上半年拟将召开会议,启动有关工作。

(四)做好《中国渔业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年鉴质量,增强时效性,争取上半年出版发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更好地宣传渔业发展成就。

二、渔业法制建设

(一)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稿)的研究起草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该法的修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我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就有关的修改内容提出了初步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沟通和协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不改变原有管理体制,主要在管理制度上创新的要求,我局今年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专家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座谈会,对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二)做好《渔业法实施细则》研究、修订工作。我局将启动《渔业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2月份召开座谈会,研究确定修改重点和基本框架,上半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完成条文初步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年内有所突破。

(三)做好《渔业法》配套法规研究起草工作。继续做好《水产养殖条例》、《渔港管理条例》、《涉外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办法》、《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渔民群众服务。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和部里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

(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渔业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已将《渔业法》执法检查列入计划,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对《渔业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自查,并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检查活动,全面推进渔业法制建设进程。

关于做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关于做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文文号】农渔发[2004]18号
【签发时间】2004年06月9日
【印发时间】2004年06月14日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渔业协定”将于近日生效。为做好协定生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协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渔业协定生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渔业协定生效在即,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渔业协定生效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农业部批准给各省(区)的指标规模内将共同渔区和过渡性安排水域的捕捞许可证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渔船。各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渔业协定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批准到渔业协定水域内生产的渔船进行全面检查,每艘渔船必须做到悬挂国旗和标志牌,携带必要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身份证件及捕捞日志等。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扎实做好渔业协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我部批准的对渔业管理人员和渔民的培训方案,立即组织贯彻实施。编印的有关宣传资料、文件汇编、海图等要迅速下发到渔民手中,使到渔业协定水域生产作业的渔船船长,沿湾重点渔区的基层渔业干部尽快熟知渔业协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各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协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上有字”,使广大渔民能够通过多渠道了解渔业协定的主要内容,理解专属经济区制度是国际渔业管理的必然趋势,正确理解签署和执行协定的意义,自觉遵守协定。

三、认真做好渔业协定生效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渔业协定是一项情况错综复杂,管理难度大的工作,可能会发生一些我们始料不及的各种突发事件,沿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研究、制定和建立紧急避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尽快组织和完善北部湾渔业海陆通信网络,制定和实施船位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北部湾生产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指挥,及时应对和处置渔船紧急避难和突发事件。

沿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要求在协定水域生产渔船实行跟帮生产制度,当我渔船在北部湾海域遇险或发生其它重大紧急事故需要避难或救助时,由南海区局负责与越方通报联络,沿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应急处置负责部门和人员,并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避免违规事件发生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执法队伍要把实施《渔业协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北部湾的海上监管,以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三省(区)及其沿湾渔政船为主要力量,协调公安边防、海军部队共同负责对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渔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规作业活动进行处理。

实施渔业协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和减少渔业涉外事件的发生,维护北部湾渔业生产和渔区社会稳定。